审批单位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基数调整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
申请条件 |
需要变更缴存比例的单位 |
办理材料 |
无需提供资料 |
表格填写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中心拷盘,通过王网上大厅单位版办理业务的单位不需要此表)录入后打印一份,加盖单位财务章或专管员签字。 |
注意事项 |
调整月份及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经审核后到业务柜台进行办理。 缴存比例在5%-12%之间可以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高于12%,低于5%需要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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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前台一次性办结 |
办理地点 |
长治市政务中心一楼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0355-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