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补缴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
申请条件 |
职工异地调入 |
办理材料 |
无需提供材料 |
表格填写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到中心拷盘,通过网上大厅单位版办理业务的单位不需要此表)录入后打印一份,加盖单位财务章或专管员签字。
|
注意事项 |
补缴原因必须录入(某地调入),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经审核后到业务柜台进行办理。 |
办理流程 |
前台一次性办结 |
办理地点 |
长治市政务中心一楼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0355-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