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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2

2018-05-25 10:13 来源: 长治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

 


审批单位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补缴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申请条件

职工异地调入

 办理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

 表格填写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到中心拷盘,通过网上大厅单位版办理业务的单位不需要此表)录入后打印份,加盖单位财务章或专管员签字。

 

 注意事项

补缴原因必须录入(某地调入),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经审核后到业务柜台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

前台一次性办结


办理地点


长治市政务中心一楼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355-12329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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