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个人信息变更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
申请条件 |
除因重错号或一代身份证换二代身份证导致身份证号发生改变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不一致。 |
办理材料 |
1.提供单位证明(证明两个身份证号是同一人),加盖单位公章; 2.新身份证原件和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
表格填写 |
《个人信息变更凭条》(由中心打印,通过网上大厅单位版办理业务的单位不需要此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管员签字。 |
注意事项 |
必须由专管员办理。 |
办理流程 |
前台一次性办结 |
办理地点 |
长治市政务中心一楼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0355-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