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金发〔2025〕33号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切实减轻广大缴存职工还款压力,充分体现公积金贷款便民惠民的根本宗旨,现就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时限优化调整如下:
原“商转公”业务办理时限中“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现调整为“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9日起正式执行。请各部门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