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金发〔2025〕19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 - 2017)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依据长治市统计局2025年6月23日统计公告, 2024年长治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6,228元(月平均工资为8019元),核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4,057元。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