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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调整长治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二、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5年5月8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四、2025年5月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