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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

2025-01-08 11:22 来源: 人民网

长房金发〔20251

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精神,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如下:

潞州区、襄垣县为2150元;

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2050元;

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1950元。

本通知最低缴存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注:最低缴存基数应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各种工作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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