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金发〔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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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长治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长建发〔2024〕169号)文件精神,更好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经中心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二、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到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或调整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