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中心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优化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3-11-15 10:27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运用到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当中,经中心常务会研究,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业务时,如无法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提供民政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备案留档的离婚协议书也可办理。在办理时需注意以下三点:房屋产权是否明晰,还款能力是否充足,剩余的贷款额度是否符合当前中心执行标准。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11月 8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88212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28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69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业务电话

公众号二维码 手机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