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金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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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更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
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办理业务时,需提供能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二、延长购房提取时限
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延长至“二年内提取”,每年限提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购房款。
三、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
无房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5000元/年/人调整至24000元/年/人,自然年度内每人可按需提取两次。
本通知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