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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1-09-24 16:37 来源: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房金发〔202141

 

住房公积金各缴单位: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2141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文件要求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2021年10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60元;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630。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17826不变 


特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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