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山西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焦煤分中心隶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107人,其中,在编1313人,非在编79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596家,净增单位2506家;新开户职工33.94万人,净增职工11.73万人;实缴单位51941家,实缴职工354.91万人,缴存额500.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7%、3.42%、12.35%。2021年末,缴存总额4107.33亿元,同比增长13.89%;缴存余额1662.22亿元,同比增长13.64%。
(二)提取:2021年,117.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1.28亿元,同比增长19.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15%,比上年增加3.6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445.11亿元,同比增长14.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7万笔346.77亿元,同比增长19.56%、17.1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3.9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50万笔2102.43亿元,贷款余额1351.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98%、19.75%、18.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32%,比上年末增加3.46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6.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20%,比上年末增加0.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29205.10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6615笔727014.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92382.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26896.2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兑付国债1930.72万元,国债余额0。
(五)融资:2021年,融资48.87亿元,归还38.67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107.07亿元,融资余额43.4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4.04亿元。其中,活期0.2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3.72亿元,1年以上定期288.9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1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32%,比上年末增加3.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49778.70万元,同比增长12.16%。其中,存款利息145341.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4096.74万元,其他340.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74115.87万元,同比增长16.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7825.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159.22万元,其他21130.75万元(含融资利息支出21037.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75662.83万元,同比增长7.96%;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166.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747.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748.9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670.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508.5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6257.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7644.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9087.51万元,同比下降6.73%。其中,人员经费18721.66万元,公用经费2582.56万元,专项经费7783.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356.14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5897.4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0.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42%,国有企业占41.23%,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2.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1.23%,其他占2.64%;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37%,国有企业占22.87%,城镇集体企业占1.63%,外商投资企业占4.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2%,灵活就业人员占4.24%,其他占4.72%;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54%,租赁住房占18.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2%,其他占1.8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2%,90-144(含)平方米占79.25%,144平方米以上占10.93%。购买新房占90.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9%),购买二手房占9.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8%,其他占0.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09%,30岁-40岁(含)占47.84%,40岁-50岁(含)占21.99%,50岁以上占7.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8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12%;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94%,比上年增加8.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市公
积金中心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等。12月印发《关于加快清退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公积金中心收取的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存量保证金分类进行了清退。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联合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现役军人配偶在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省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退役军人可以按本人意愿补缴退役时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按本人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等优待措施。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对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监管的函》的要求,开展了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清收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对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开展摸底调查,在晋中市组织召开了全省逾期贷款清收推进现场会议,指导督促各市认真开展自查,对个贷逾期率较高的5个市加大督导力度,要求逐笔核实逾期贷款审批和担保情况,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切实降低逾期率。自7月份开始,逐月对逾期个贷清收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10月份进行了现场督导。各市积极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从2020年底的0.12%降至2021年底的0.07%,降幅41.67%。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根据住建部部署要求,在我省公积金行业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切实解决业务中的堵点难点为抓手,把住房公积金5项高频服务事项列入“跨省通办”,并列入了全省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清单。督促各市公积金中心建立完善“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工作机制,明确业务规则、流程和要件,设立了233个“跨省通办”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公布了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设立了监督电话,督促各市公积金中心对辖区内的管理部开展集中培训。赴太原、晋中、阳泉等市开展调研督导,就“跨省通办”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服务事项及办理流程等。积极参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三个一百”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心全意为缴存职工办实事、解难题。截至12月底,“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已全部落地,全省通过“全程网办”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2137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446975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7675笔,通过“两地联办”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888笔、7141.39万元,通过“代收代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25512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首批试点以全省住房公积金互联共享平台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率先实现缴存职工通过手机App直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完成了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与省社保信息共享、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共享。在省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方面的目录清单,可满足相关部门通过接口方式共享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在数据共享方面引入了区块链技术,并推行个人在线授权使用,用技术手段固化了信息共享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业务人员正确履职形成有效保护。
(五)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情况
我省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细则。继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2021年,4.36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2.78亿元,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02笔4.59亿元。探索区域合作,统筹使用住房公积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伸异地服务窗口,为在太原和晋中市购房的吕梁市缴存职工受理和发放公积金贷款163笔1.09亿元,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晋中市开发企业合作,跨区域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33笔3.81亿元,部分解决了太原、晋中公积金中心阶段性流动紧张而吕梁、阳泉公积金中心资金相对宽松的问题。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共获得文明单位(行业、窗口)8个、五一劳动奖章1个、三八红旗手1名、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名。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网点、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被住建部列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