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缴存单位和个人于6月30日前完善或修正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中基本信息,如未按时完善或修正,将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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