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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5 16:14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的报告》;《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的审核报告》;《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优化部分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统筹优化两个委托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长治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室6科、2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下设12329热线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16人,其中,在编110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47家,净增单位104家;新开户职工2.29万人,净增职工0.56万人;实缴单位4725家,实缴职工30.90万人,缴存额47.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5%、1.85%、14.71%。2023年末,缴存总额389.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6%;缴存余额154.39亿元,同比增长9.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11.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95亿元,同比增长38.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4%,比上年增加12.1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35.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35.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00%、33.1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7万笔207.58亿元,贷款余额130.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46%、20.39%、18.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83%,比上年末增加5.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02笔56094.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5915.9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2812.8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91亿元。其中,1年定期 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70亿元,协定存款1.1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83%,比上年末增加5.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5653.66万元,同比增长3.70%。存款利息8435.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212.79万元,其他5.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4307.22万元,同比增长12.1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20.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61.62万元,其他24.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1346.44万元,同比下降4.46%。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72.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11.5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01.2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29.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593.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799.34万元,同比增长5.32%。其中,人员经费1453.39万元,公用经费101.19万元,专项经费244.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3.21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29.3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12%,国有企业占40.17%,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4.33%,其他占9.83%;中、低收入占 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0%,国有企业占11.34%,城镇集体企业占1.30%,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灵活就业人员占13.32%,其他占24.97%;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07%,租赁住房占17.1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16%,其他占3.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52%,比上年末增加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575.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78%,90-144(含)平方米占86.26%,144平方米以上占6.96%。购买新房占84.85%,购买二手房占15.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7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88%,30岁-40岁(含)占46.12%,40岁-50岁(含)占20.25%,50岁以上占4.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51%,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6.49%;中、低收入占98.30%,高收入占1.7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54%,比上年增加16.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年度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8至60周岁、有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实缴13374人,新增3046人,年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571笔2.33亿元,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561笔5.67亿元,推动更多就业群体共享公积金制度红利。

(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情况。缴存基数实行“控高保低”。根据长治市统计局2023年统计公告,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77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下限执行以下具体标准: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980元;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80元。缴存基数上下限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无房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限额由原来的15000元/年·人提高至24000元/年·人,自然年度内每人可按需提取两次。二是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延长至“二年内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购房款。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20%。二是支持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三是优化"认房又认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住房,执行差别化贷款利率。认房是以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购房地房屋套数认定,认贷是以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四是精简二手房贷款办理资料,取消提供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和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最大限度为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五是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潞州分中心先行试点,开展个人二手房贷款“公积金对公积金”、“公积金对商贷”、“公积金对组合贷”三种“带押过户”业务,业务受理范围为在潞州分中心受委托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治分行、中国银行长治分行办理的同行贷款业务。

4.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账户当年新缴存的公积金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均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1.5%结计利息。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人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或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另可以就其双方父母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三)本年度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不断深化“多点办、就近办”服务,充分利用委托银行网络覆盖广、网点多的优势,通过委托银行网络专线将公积金业务覆盖到长治市全域,2023年,潞州分中心业务柜台增加交通银行业务受理网点,县区增加长子建行、壶关建行、潞城建行、襄垣中行、上党中行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二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区域通办”,不断拓展“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业务范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2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共设“跨省通办”服务窗口15个。开通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5项业务跨省通办,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购房提取业务167笔1699.48万元。三是积极推行“亮码可办”,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3项纸质证明资料,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办理便捷度。

(四)本年度信息化建设情况

制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明确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加强网络安全信息保障工作,委托专业机构从物理环境、通信网络、区域边界、运维管理等方面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中心信息系统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等级保护标准要求。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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